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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以双赢共赢理念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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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印发后,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办公室设立和相关制度机制的落地落实落细工作。

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米脂县公安局联合印发《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米脂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包含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办公室及派驻人员的主要职责、检警信息共享、履职保障和工作纪律五大版块,共计二十一条。实施办法对工作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进行丰富和完善。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致力打造全面监督、咨询指导、协作配合和数据信息共享“四大平台”建设。办公室将最大限度利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平台优势,争取最大公约数,力求最优化使用司法执法数据,实现精准化监督与协作,力争打造米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模式和“样板间”。

下一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通数据共享关键点,夯实人员配置着力点,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探索“常驻与轮值”相结合的派驻模式,针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量大,仅凭一个部分的力量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际,探索形成分管领导带队,全体刑事检察人员共同参与,“常驻与轮值”相结合的全员参与模式。二是探索“线上+线下”的信息共享模式,明确专人配合派驻人员登录公安警综平台,为及时发现、总结、规范执法司法问题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建立线下案件信息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刑事案件的报案、受案、立案刑拘、批捕等环节的信息,确保信息共享无死角。三是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工作模式,依托办公室协调推动审判机关设立速裁法庭,搭建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快车道”。四是依托办公室作为落实落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要载体,促进捕前、诉前分流,防止、减少不该报捕而报捕、不该移送审查起诉而移送、违法侦查、补充侦查不力等情形,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制约共同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

END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朱兆龙

编辑: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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